市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通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沙 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口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乐山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会议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会议精神,推动《乐山市人才政策“嘉”十条》落地实施,根 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乐山市人才政策“嘉” 十条〉激励 “嘉”实施细则》《〈乐山市人才政策 “嘉”十条〉岗 位“嘉”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两个《细则》”),现就开展高层 次人才一次性安家补助、 岗位激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5 年 3 月 31 日。
二、支持对象、补助条件及标准、办理程序、申报材料: 按照两个《细则》执行。
三、申报有关要求:
( 一)《乐山市人才政策 “嘉”十条》 印发之日起施行, 印 发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2024 年 1 月 1 日-6 月 23 日新引进 高层次人才仍按照《关于加强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实施意见》 (乐府办发〔2017〕51 号)相关条件和要求申报一次性安家补 助。现有正在享受《乐山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乐府办 发〔2017〕68 号)岗位激励补助条款的人员按原政策享受至期 满,请按要求同步申报。
( 二)请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核实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 层次人才情况,严格按照两个《细则》中要求的补助条件及标准、 办理程序和申报材料,做好资格审查和申报工作,确保政策落地 见效。
( 三)各单位在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杜绝虚报冒领等行为。用人单位在申报时,所有 复印件须注明 “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审材料, 请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申报材料中的表格电子版同步发 邮箱)。
( 四 )因漏报、错报、瞒报、迟报、不报等情况,导致不能 按时发放或漏发、错发、多发的,由报送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 负责错发、多发等原因造成的资金追回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2442093; 电子邮箱:79200764@qq.com。
附件:1.《〈乐山市人才政策 “嘉”十条〉激励 “嘉”实施 细则》(乐人社发〔2024〕39 号)
2.《〈乐山市人才政策 “嘉”十条〉 岗位 “嘉”实施 细则》(乐人社发〔2024〕40 号)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