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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科协关于印发乐山市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标准(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09-08-14 浏览:

各区、市、县、自治县科协、市级有关学会: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充分发挥我市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促进广大农民科学素质和生产技能的提高,促进农村科技与农村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致富,同时,规范“乐山市科普示范基地”的管理,根据中国科协和四川省科协关于创建科普示范基地的有关规定,结合乐山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乐山市科普示范基地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乐山市科普示范基地标准(试行)。

 

2006年12月22日

 

附:        

乐山市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标准(试行)

 

  ⒈适用范围

凡乐山市农村范围内由农技协创办、农村乡土人才领办或科研教育单位和涉农企业兴办,并以公益性为主要目的,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能力,能够开展农业科技、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示范培训、咨询服务等科普活动的实体和场所,可申报 “乐山市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2、组织管理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带头人和技术负责人(含农村乡土人才),接受市、县科协和市县相关学会的工作指导。科普工作制度健全,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咨询等档案健全。

  (2)有广泛联系农民和农户的服务体系,有2-3名专业科技人员(含农村乡土人才),设有从事相关专业的小组和机构,具备解决本专业生产和试验示范相关问题的技术能力。

  3、基本条件

  (1)规划条件。

  基地有明确的专业范围和土地长期使用权(以签定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建有醒目的固定标志、标识。每年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不得少于500人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天,年度培育、推广新技术、新品种不得少于2-3项。积极组织参加科普宣传月、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日等重点科普活动,主动承办和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科普工作。

  (2)规模条件。

  种植类基地核心示范园区不少于20-30亩,辐射带动面积不少于1000亩。

  畜类基地要具备年繁育5万头以上能力,商品畜类要达到存栏3-5万头以上。

  禽类基地要具备年繁育30万只以上的能力,商品禽类要达到存栏30万只以上。

  水产类基地繁殖场规模要到达50亩以上,商品水产养殖规模要到达100亩以上。

  食用菌类基地要达到年产100万袋以上,加工业年产值达到200万元以上。断木栽培类食用菌基地的规模达到30亩以上,年产值达到200万元以上。

  (3)基础设施条件。

  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和较先进的技术装备。明确有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和技术总负责人(含农村乡土人才)。有专项科普经费和教学基地(含教室、教学设备、实用技术教材),科普工作档案健全。

   4、工作标准

  (1)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建有科普活动室,配备有科普图书、报刊、杂志、资料和宣传栏并及时更新。充分发挥科普示范基地的影响和作用,传播农业科技知识,能够充分利用科普惠农站、栏、员建设工程,积极开展科技咨询服务等科普活动,不断提升科普示范基地的知名度。

  (2)积极开展针对农村党员干部、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民及贫困群众的科技培训,不断提高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重点围绕助农增收,不断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不少于1000人次。

  (3)通过核心基地联系农户达1000户,不断形成扩大生产规模效应,通过基地示范带动农户年度人均纯收入要高于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

  (4)科普工作经费落实。

  (5)每年12月10日前,按时向所在县级科协报送工作计划、活动计划和年度科普工作总结。主要科普活动应有文字、照片和录像等档案资料以及有关统计数据。县科协每年度向市科协报送总结。

  (6)积极探索基地的建设工作和开展科普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开拓创新,积累工作经验,积极组织和参与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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