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学协会、各区市县科协:
一、 大赛目的
为了庆祝祖国六十华诞,进一步繁荣科协系统科技文化活动,提升科协系统干部职工的艺术素质,鼓励广大科协工作者拿起相机,去捕捉发生在身边的美好瞬间,从不同的角度展现我市在“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乐山”中取得的成就。
二、 活动时间
2009年6月至8月底征稿,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在乐山城区和各区市县展出。
三、 主办和协办单位
本次大赛由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乐山市摄影家协会主办,乐山市市中区科协等单位协办。
四、 组织机构
1、大赛组委会
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组委会主任: 蒋 渝 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
组委会副主任:曾 波 市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叶维奇 乐山市市中区科协主席
成员: 税 杰 乐山市科协学会部副部长
彭 强 乐山市科协普及部副部长
易 敏 乐山市科协学会部科员
2、大赛评委会
评委会主任: 王家福 乐山市摄影家协会主席
成员: 高路川 乐山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
曾 松 乐山市摄影家协会市直机关分会副主席
组委会和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乐山市科协学会部,主任由税杰兼任。
五、 参赛办法
1、由各区市县科协和市级学协会集体推荐报送;
2、每个参赛单位作品不得少于5件,并填写《参赛作品表》;
3、每件作品交10寸照片一张并附电子文档;
六、 参赛作品提交和评审
1、作品提交时间:2009年6月1日至8月31日;
2、由评审委员会对各市级学协会、各区市县推荐的作品进行初选,选出参展作品,再对参展作品进行无记名评选,评出获奖作品;
3、奖项设置: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对获奖者发给奖品和获奖证书;
另外设立组织奖5名,发给奖牌。
对所有参展作品发给纪念品。
组委会、评委会成员作品可以参展,但不参加评奖。
4、大赛联系人:易敏 联系电话 :2443370。
七、相关事项
1.本次大赛不退稿。
2.评选结束后,如获奖作品经核实确有伪造、抄袭等违规行为,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该作品获奖资格,并追回证书及奖品,参赛作品如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3.大赛组委会拥有对获奖作品进行展示、宣传、推广、出版之权利,不再另行向获奖者支付稿酬。
4.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后附:《参赛作品表》
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09年4月10日
(审阅:曾波)
(编辑发布:张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