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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10-09-01 浏览:

 

各区、市、县、自治县科协、市级学会: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科协等部门参与,对1998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认真讨论修订,报市委、市政府同意,2010年8月20日,市委、市政府以乐委发[2010]13号下发了《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请各区、市、县、自治县科协及市级相关学会及时组织学习,认真领会《意见》精神,通过召开会议、制发文件、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把《意见》精神传达到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协工作者中去。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我市科普工作的良好契机,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精心组织,明确任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充分发挥科协组织作为科普工作主力军的作用,推进我市科普工作跃上新台阶。

附件: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

 

 

 

                                   2010年9月1日

 

 

 

 

 

 

 

 

 

 

 

 

 

 

附件:

 

 

 

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通过政策引导、加强管理和增加投入等多项措施,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科普工作,使之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加强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开展。各级科协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要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各县(市、区)要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科普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新时期科普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新时期科普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引导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掌握科学知识,应用科学方法,学会科学思维,提高全市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二是不断推广普及适用的科学技术,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提高生产力水平,保障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三是用科学战胜迷信和愚昧,提高人们的精神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好国务院关于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高度重视对青少年、农村干部群众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科普工作。要进一步做好科学知识和适用技术的宣传普及,培养公众用科学思想观察问题、用科学方法处理问题的能力。要努力发挥教育在科普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结合中小学教育政策,多形式、多渠道为青少年提供科普活动阵地,培养他们科学的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要把科普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农村扫盲、实用技术培训、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员培训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农村各种专业技术协会、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学校)、乡镇科协的作用,大力普及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科学技术知识,了解科技发展的动态,不断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

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

  各级宣传部门要把科普宣传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科普宣传的统筹协调,制定科普宣传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图书等大众传播媒介,加大科普宣传的力度,逐步形成“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社会风尚。每年三月为全市“科技之春”科普活动月。各级政府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科普活动周、科普宣传日等系列科普活动。

四、坚持抵制和打击反科学、伪科学的思想和行为

  要充分认识破除反科学、伪科学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不懈地依靠法律和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破除封建迷信,抵制反科学思想。对利用封建迷信搞违法犯罪的要坚决打击,对反动会道门组织要坚决取缔,对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要以身作则,自觉反对和抵制各种反科学思潮的冲击和影响,不准参与、鼓励各种封建迷信和伪科学活动。禁止党政干部参拜神庙、求卦占卜、大办丧事。要在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对人文景观、旅游设施的管理,增加普及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的内容,充分发挥其科普教育功能。

五、加强科普工作网络及队伍建设

  要加强全市科学技术推广普及网络和队伍建设,注意培养优秀的科学技术推广普及专业人才和积极分子。各地各部门对现有的“农科教”服务体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所)职业技术学校、各类专业技术协会(学会、研究会)、企业技协、企业技术经营机构、民营科技机构等,应加强扶持和政策引导,使之成为覆盖社会各方面的科学技术推广普及网络,引导他们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鼓励从事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开展信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负盈亏”的原则,走自我发展的道路。要把农村科普网络建设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可以发展成各种实体,开展“技工(农)贸”全程服务。市科技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科普网络及科普队伍现状进行调查摸底,认真制定科普网络及科普队伍发展规划。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科普工作的成绩,应当作为评聘职称和晋级晋职的依据。

六、加大对科普工作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科普经费的投入,把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逐步增加。要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赞助、捐赠支持科普事业发展,逐步形成财政拨款、企业资助、单位自筹和积极吸收民间、海外资金等多渠道、多形式的科普经费投入体系。

七、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科普工作

  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推动科普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宗教、工会、共青团、妇联、社科联等部门要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各种学术组织要把科普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发挥权威性高、专业性强、联系面广的优势,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讲座、专题报告。要充分发挥种类科技人员、教师、科普工作者的作用,引导公众掌握科学技术知识,学会科学思维方法,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督促执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乐委发[1998]27号)同时废止。

 

 

                                    中共乐山市委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1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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