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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协系统创先争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11-11-14 浏览:

 

各区市县科协,市级学会(协会),机关各部室,下属事业单位:

   今年5月以来,全市科技工作者和科协干部切实按照市科协党组关于在全市科协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科协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激发了广大科技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动科协事业发展、建设和谐乐山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科协党组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乐山市科协系统创先争优先进集体从县级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下属事业单位中产生;先进个人从科协系统中工作在一线的科协党员会员中产生。

评选名额: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

二、基本条件

1、先进集体条件:完成我会部署的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开展活动好,近3年来单位年度协会工作走在全市科协组织的前列,创先争优活动成效显著。

2、先进个人条件: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热爱科协工作岗位,熟悉科协业务工作,认真落实科协党组的各项工作任务,带头参加并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勤勉敬业,品行好、作风正,处处起表率作用,得到广大群众信任,近3年来单位年度业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办法

1、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申报、推荐。各单位可申报先进集体、个人各1名。

2、填写申报表(附后,可在乐山市科协网站下载),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生动具体。

3、市科协党组依据2008年12月以来各单位目标管理考评情况,特别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评选结果在市科协网进行公示。

5、表彰奖励。年底前,市科协党组以适当方式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各单位要认真按要求申报,申报表于12月10日前报市科协办公室(同时报电子表与A4纸质表),逾期不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瑛、曹攀;联系电话:2443359;电子邮件地址:635202437@qq.com

附件:1、《乐山市科协系统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审批表》2、《乐山市科协系统创先争优先进个人审批表》2011创先争优活动表彰表.xls

 

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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