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学会(协会)、区、市、县、自治县科协、企事业科协:
为深入贯彻全国企业科协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要求和我市经济工作重点,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着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金桥工程”在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中的桥梁作用,按照乐山市科协2014年工作意见的要求,将进一步做好“金桥工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4年度乐山市“金桥工程”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乐山市科协2014年工作安排,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金桥工程”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工作。符合要求的项目认真填报乐山市“金桥工程”项目申报表,及时上报市科协学会企事业部。
二、做好2014年度四川省“金桥工程”登记备案工作
报省科协登记备案项目总的原则是:坚持科学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低碳、环保、绿色、安全、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为主。其具体标准:一是要体现科学发展观指导思想,适应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引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方面具有示范作用;二是项目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方关系明确(即项目的搭桥单位、提供单位、采用单位三方经济上相互独立);三是项目实施原则上应在登记备案后三年以内完成(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对照标准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填报四川省科协“金桥工程”项目登记申报表和四川省科协“金桥工程”项目登记汇总表,及时上报市科协学会企事业部。
三、做好乐山市2013年度“金桥工程”项目完成验收工作
各区市县和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金桥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实施项目取得实效。填报乐山市“金桥工程”完成验收表要真实准确反映项目实施的效果,坚持实事求是,杜绝虚假材料。(本次验收的是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完成的“金桥工程”项目)。
四、申报要求
2014年省、市“金桥工程”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需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上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
2013年项目完成表一式两份,需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上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联系人:税杰 联系电话:2443370
QQ群:乐山市科协系统群(7529164)。
附件: 表1:乐山市“金桥工程”项目申报表;
表2:乐山市“金桥工程”项目完成验收表;
表3:四川省科协“金桥工程”项目登记申报表;
表4:四川省科协“金桥工程”项目登记汇总表。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