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科协、市农技协联合会:
现将乐山市科协关于开展2016年度“银会合作“财政贴息和报送审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填报要求:按2015年四川省科协下发的《关于印发《四川省“银会合作”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范表格(见附件)填报。
2、报送要求:(1)报送时间:2016年7月26日至8月30日止,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2)材料汇总工作由市农技协联合会承办。(3)报送申请表的同时报送申请人个人银行开户行名称及账号(开户人名字须与申请表上的贷款申请人名字保持一致),以便审核通过后将贴息资金直接划拨到个人账户。
3、贴息范围:(1)2015年1月起至2016年8月30日止,凡经区、市、县、自治县科协和邮储银行确认,在邮储银行贷款已满一年的,可予贴息。(2)去年已经申报并享受了贴息的,今年不再享受贴息(一次贷款2年以上,去年享受了第一年度贷款贴息,第二年贷款仍属贴息范围)。(3)不属于邮储银行贷款的,不享受贴息。凡不是农技协会员,农村科普示范基地贷款用于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的不予贴息。
4、贴息程序:(1)报送区、市、县、自治县科协和邮储银行确认贷款,填写贴息申请表;(2)贴息申请表报送乐山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汇总初审;(3)乐山市科协审核;(4)报送四川省科协审批;(5)将审核通过的财政贴息资金直接划拔到贴息对象帐户。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银会合作”财政贴息审批表
2016年7月26日
附件
四川省“银会合作”财政贴息审批表
申报单位或个人(签章): 编号:
姓 名 (或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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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或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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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记 及 年检情况 |
首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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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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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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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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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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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贴息 |
贴息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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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支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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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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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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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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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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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会合作绩效 |
(含贷款前情况与贷款后情况对比,可另附页) | ||||
审查意见 |
县(市、区)科协(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州)科协(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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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一式三份,经各级科协审查签章后,其中一份报省科协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