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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北京“7.21”洪涝灾害对乐山中心城区防洪涝灾害的几点建议

信息来源: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12-08-13 浏览:

    一、北京“7.21”洪涝灾害应该引以为戒

2012年7月21日北京地区普降暴雨,平均降雨量170mm,“7.21暴雨”约占北京历年平均降水量580mm的30%,暴雨中心房山“7.21暴雨”降雨量460mm,约占北京历年平均降水量的80%,这场暴雨给首都北京造成了巨大损失,尤其是暴雨引发的内涝造成损失更为惨烈。北京“7.21暴雨”属小尺度天气系统所造成的低概率(61年一遇)的暴雨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引发了“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等全国性热门话题,这场灾害暴露出当前我国城市防洪涝规划标准和设施普遍滞后的问题,对乐山中心城区防洪涝灾害也是一个及时的预警。

    二、尽快修订、完善乐山中心城区防洪涝灾害规划的几点建议

1、建议尽快提高乐山中心城区总体防洪标准。1998年我国大洪水灾害后,四川省水利设计院于1999年2月编制了《四川岷江中下游(眉山、乐山段)防洪规划报告》,该报告经四川省水利厅审批后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报水利部,该报告是涉及乐山中心城区的权威性防洪规划,该规划的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规划时乐山中心城区非农业人口至2020年为48万,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但岷江左岸牟子—大渡河右岸杜家场为20年一遇),岷江右岸通悦园—肖公嘴段10.116km,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青衣江左岸元坝首—肖坝堤首段13.5km长,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青衣江右岸牛头堰首—南瓜嘴段15.68km长,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大渡河左岸肖坝—肖公嘴段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以上防洪标准已经远远不适应当前乐山中心城区建设发展的需要。按乐山市委、政府的现行规划,要将乐山中心城区打造成“双百”城市(100万人口,100平方公里面积)。拟建乐山港区、临港经济区、制造加工区、临江经济区和青江区等,高新经济开发区已在大渡河右岸—岷江右岸段初具规模,青江区、乐山港区等项目已经启动。按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中2.0.1条之规定,50万――150万人口城市的防洪标准为100-200年一遇。因此,发展目标为100万人口的乐山中心城区所在岷江、大渡河、青衣江(简称“三江”)城市防洪标准原则上都应该提升为100年一遇。建议尽快对乐山中心城区所在三江河段的防洪标准进行修订,由乐山人民政府颁布执行。

2、建议补充乐山中心城区小流域防洪规划和措施。1999年制定的防洪规划受当时认识水平约束仅限于三江洪水,未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小流域洪水防治作出详细规划。根据中心城区100平方公里面积发展规划,乐山中心城区规划区由青衣江、大渡河、岷江划割为三大区块:(1)青衣江大渡河左岸与岷江右岸(西岸)围成的中心城区核心区,(2)岷江左岸(东岸)围成的中心城区东部区,(3)青衣江、大渡河右岸与岷江右岸围成的西部区,(以下简称乐山中区城区核心区、东部区和西部区)

据初步了解:⑴、中心城区核心区小流域防洪隐患令人担忧,除竹公溪洪水直接威胁柏杨坝片区乐山市委等众多机关事业单位和众多居民小区外,还有肖坝旅游车站庙子沟排洪能力不足,棉竹以南洪川庙沟、烂沟、张沟等排洪能力均不足,绿心道路建设时未给绿心小流域洪水留足出路,王河沿一带的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其排洪出路大多已被道路工程等部分阻断,大件公路的建设阻断了乐山原西湖塘小流域洪水的出路,棉竹一带专业养殖厂的粪渣等堵塞排洪水沟的情况较多。⑵、乐山中心城区东区汇入岷江的牟子沟、关庙沟、芋河沟、泥溪河、碧山庙沟、申家冲沟、八仙洞沟、大石桥沟、水庵桥沟和东岳庙沟等沟口均有道路通过,其防洪能力不能满足《防洪标准》GB50201-94要求。岷江二桥左桥头所接乐(山)井(研)公路桥已将芋河沟排洪能力约束到不足10年一遇的排洪能力。⑶、乐山中心城区西区汇入青衣江右岸的有徐浩沟、汇入大渡河右岸的有川主庙沟、峨眉河、临江河和观音角沟等,这些河沟的防洪能力也不能满足《防洪标准》GB50201-94的要求,如果不及早规划,对于即将新建的项目会留下潜在危险。因此,我们建议为适应乐山中心城区向“双百城市”发展壮大,除修订防三江洪水的洪水标准和完善防洪规划外,还应尽快认真调查研究各小流域泄洪指标,至少按照50年一遇的排洪能力标准补充制定乐山中心城区三大区块的小流域洪水防洪规划。

3、建议对乐山中心城区的排涝标准和设施均进行修改和完善。中心城区预防暴雨造成内涝的城市地下排水系统规划是个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薄弱环节。1999年制定的防洪规划基本未对暴雨引发的城市下水道排水系统作出详细规划,防涝方面仅提及了“竹公溪从城中穿过,于张公桥汇入岷江,岷江洪水经该溪倒灌入城区的柏杨坝片区,该区高程低于张公桥汇口10年一遇洪水位……本次规划,经与乐山市城建部门共同商议在竹公溪出口处建排涝泵站,解决内涝灾害,以形成完整的防洪体系。”但该规划提出的意见至今未能引起高度重视,更没有准备实行。 按原建设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城市排涝标准一般仅为1-3年一遇暴雨标准,乐山中心城区近几年兴发街等地曾屡遭暴雨内涝洪水危害,一下暴雨城内的积水难以迅速排出,已经初步暴露出排涝标准和设施方面的问题。乐山中心城区防止洪涝灾害的重点和最大难点就在防止城市内涝洪水。目前,乐山中心城区老城区主要以浆砌条石沟排水,新城区大多以1米管径的排水管排水,难以适应10年一遇暴雨排水的需要,如现在不按百万人口大城市的标准规划好地下排水系统,将来会给城市带来难以估量的隐患和经济损失。建议乐山中心城区排涝规划标准至少应提高为能够应对10年一遇的暴雨。

4、建议由市政府成立乐山市中心城区防洪涝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可设在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牵头修订完善规划。修订应遵循以人为本、人与水和谐相处的指导思想,切忌不给洪水留出路,修订完善规划过程中要与市交通、工信、发改、住建、城管等部门充分协调通气,同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特别是可以发挥一部分退休老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

5、建议乐山中心城区防洪涝规划要与城市发展的各方面规划相配套。规划的修订完善应以城市交通发展规划、住建发展规划和污水处理规划等为基础,比如说今后乐山中心城区是否建地下轨道交通、今后拟建多少座下凹式立交桥等等,都与城市内涝排水规划的关系极大。

6、建议在修订完善规划过程中首先审查在建工程。特别需要先对当前正在建设的重大工程如临港区防洪堤、岷江航电工程老木孔梯级上游两岸防洪工程(尤其是对乐山、五通中心城区防洪涝影响)和青江区乐山—成都城际铁路乐山站及广场地下排水系统等的防洪标准,均应按中心城区百万人口的规模重新审查,及时弥补,避免有的在建工程完工后防洪排涝标准偏低,今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建议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力度,避免洪涝灾害。目前,国家水利部、原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文《河道管理范围的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水利厅[2004]40号文《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规定》,在我市尚未能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小区房屋建设方面涉及防洪涝规定的执行力度不强。河道采砂堆积在大渡河、岷江右岸的堆积料和采砂弃料侵占行洪断面,青衣江徐浩大桥上游徐浩坝采砂规划的采砂时间为3年,至今已达三个3年之久尚未拆离。采砂的规范化管理应由河道管理部门加强执法力度。

8、建议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督促各区、市、县中心城区防洪涝规划的修订完善。2012年7-8月峨眉山中心城区、马边城区被淹,这也警示乐山市除中心城区之外的夹江、沙湾、峨眉山、峨边、金口河、井研、五通桥、犍为、沐川、马边十个县区城区的防洪涝规划也有待于修订补充,对沙湾、峨边、金口河、犍为、沐川、马边城区还应特别注意防治崩坍、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危害。

       

乐山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咨询工委、水电专委会

                              20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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