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乐山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特色)学校的通知

信息来源: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10-07-14 浏览:

各区、市、县、自治县科协、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根据乐教发(2002)1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范围内开展创建“乐山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特色)学校”的活动,以推动全市青少年课外活动的蓬勃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乐山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特色)学校”的命名范围:

乐山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师范校、中专、职业中学)首批命名10所。

二、“乐山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有一名校级领导亲自抓青少年科技课外活动,建有校级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年度有计划、有总结、有表彰奖励。

2、科技教育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和目标管理,在师生中积极传播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

3、有一支积极热心青少年科技教育的专、兼职科技辅导员队伍(应不少于3人),各班设有科技班委。

4、有固定的科技活动场所和较完善的科技教育设施、器材和专项活动经费(经费:按学校师生人数定,人平应达到2元)。

5、开展课外科技活动经常化,建有科技兴趣小组(不少于3个),学生参与科技活动而不低于90%。每学期举办科技知识讲座不少于1次。

6、积极参加各级科协和教育行政部门等组织的各类青少年科技活动,并且成绩优异,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乐山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特色)学校”的申报、推荐审批程序及要求:

1、由各区、市、县、自治县科协、教育局共同推荐了1-2所学校参加“乐山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特色)学校”的评比。

2、各区、市、县、自治县科协应于今年11月20日前,将推荐参加“乐山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特色)学校”评比的材料上报乐山市科协普及部。需报送以下材料:

(1)《乐山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特色)学校申报表》(见附件一)和《评估验收标准(试行)》(根据自查打出自评分,见附件二);

(2)学校近两年来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的自查报告;

(3)学校举办重大科技活动的有关材料。

3、乐山市科协、乐山市教育局将于12月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领导对各区、市、县、自治县参加全市评比的学校进行综合评审和检查,对评审检查合格的学校,由乐山市科协、乐山市教育局共同命名。

四、组织管理

1、乐山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特色)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乐山市科协普及部负责。

2、已命名并挂牌的“乐山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特色)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要将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的情况和成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乐山市科协普及部。

3、乐山市科协、乐山市教育局对“乐山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不符合条件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者,将取消称号。

联系人:徐永红

联系部门:乐山市科协普及部

邮编:614000

电话:2442659

传真:2443359

附件:1、“乐山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特色)学校”评估验收标准(试行)。

       2、“乐山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特色)学校”推荐表;

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乐山市教育局

二OO二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一  乐山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特色)学校评估验收标准

受检单位:          年   月   日    验收总分:   

项目

评  估  标  准

自评分

验收分

(30分)

1、成立有科技教育领导机构,且有领导分管。(5分)

2、有必要的青少年科技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小青年科技教育活动(5分)

3、将青少年科技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10分)

4、建立有科技教育档案、文件、教育宣传资料等收集、管理、有序。(5分)

5、有较固定的科技活动场所和较完善的科技设施和器材。(5分)

6、有一支热爱青少年科技教育专(兼)职科技辅导员队伍。(8分)

7、积极组织参加市以上科技辅导员培训。(7分)

8、有科技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奖励机制。(5分)

9、有相应的科技教育宣传栏、标语、板报。(5分)

10、课外科技活动经常化,建有科技兴趣小组,定期开展科技兴趣活动,学生参与面不低于90%。(10分)

11、科技渗透于各科教学之中,有声有色。(5分)

1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生开展校内外科技宣传活动。(5分)

13、每学期校内举办科技知识讲座不少于1次。(10分)

14、积极组织校内科技知识竞赛,科技创新比赛等活动,形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15、青少年科技教育成果参加市以上比赛并获奖。(5分)

16、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5分)

附件二 乐山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特色)学校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学校

电   话

详细通讯地  址

邮   编

学校学生人   数

参加各类科技活动学生人   数

占总人数

比   例

%

校科技教育负责

(校领导)

电   话

申报学校科技特色项目(填1-2项)

学校申报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区、市、县、自治县科协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区、市、县、自治县教育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市科协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打印本页】【返回上一页】【关闭

版权所有: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蜀ICP备09038323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

地址:乐山市中区柏杨东路218号 电话(传真):2443359

技术支持:好易通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