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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金桥工程”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科协 发布时间:2017-02-14 浏览:

市级各学会(协会)、区、市、县、自治县科协、企事业科协:

为深入开展“讲理想、比创新、比贡献”活动,贯彻市委“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工作取向,紧扣“基础设施建设年”主题,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着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金桥工程”在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中的桥梁作用,按照乐山市科协2017年工作意见的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金桥工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市“金桥工程”项目的申报

根据乐山市科协2017年工作安排,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金桥工程”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工作。认真填报乐山市“金桥工程”项目申报表,及时上报到市科协学会企事业部。市2017年度“金桥工程”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需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

二、关于2017年度省“金桥工程”项目的登记备案

报省科协登记备案项目总的原则是:坚持科学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低碳、环保、绿色、安全、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为主。其具体标准:一是要体现科学发展观指导思想,适应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引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方面具有示范作用;二是项目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方关系明确(即项目的搭桥单位、提供单位、采用单位三方经济上相互独立);三是项目实施原则上应在登记备案后三年以内完成(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对照标准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填报四川省科协“金桥工程”项目登记申报表和四川省科协“金桥工程”项目登记汇总表,及时上报市科协学会企事业部。省2017年度“金桥工程”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需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

三、关于乐山市2016-2017年度“金桥工程”项目完成、验收和推荐

各区市县和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2016-2017年度内实施完成的“金桥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实施项目取得实效。填报乐山市“金桥工程”完成验收表要真实准确反映项目实施的效果,坚持实事求是,杜绝虚假材料。(本次验收的是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完成的“金桥工程”项目)。2015-2016年度验收合格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项目,由各区市县推荐上报参加2017年市政府优秀金桥工程项目的评选(每个区市县不超过5项)。2016-2017年度项目完成表一式两份,需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

联系人:曹潘              联系电话:2443370

QQ群:乐山市科协系统群(7529164)。

附件: 表1:乐山市“金桥工程”项目申报表

表2:乐山市2017年度“金桥工程”项目汇总表表3:四川省科协“金桥工程”项目登记申报表

表4:四川省科协“金桥工程”项目登记汇总表

表5:乐山市“金桥工程”项目完成验收表

2017金桥工程通知.doc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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