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科协:
省财政厅2017年度对我市“银会合作”财政贴息资金15万元已到位。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银会合作”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科协函[2015]57号)精神,现将乐山市科协关于开展2017年度“银会合作“财政贴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全市农村科普带头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及其实体在邮储银行贷款已满一年,贷款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农技社会化服务的,经各县(市、区)科协和邮储银行审核通过,均可申请四川省“银会合作”财政贴息资金。
二、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科协要切实加强“银会合作”财政贴息政策宣传,及时组织申报对象填写《四川省“银会合作”财政贴息审批表》(附件),并对贴息对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上报申请贴息。
2、各县(市、区)科协在审核贴息申请时要求申报对象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四川省“银会合作”财政贴息审批表》;(二)邮储银行贷款合同原件;(三)银行贷款到账凭证及支出明细账;(四)经办银行签字盖章的利息清单;(五)贷款人所在农技协会员身份证明材料(需盖协会鲜章);(六)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3、市科协对各区县上报的“银会合作”财政贴息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贷款贴息进行汇总,并填写《四川省“银会合作”财政贴息汇总表》报省科协备案后,由市科协统一将贴息资金划拔到贴息对象账户。
三、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科协要高度重视“银会合作”财政贴息工作,确保宣传到位、专款专用,重点扶持开展农技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粮食安全生产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科普带头人。
2、各县(市、区)科协要严格审核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申报材料,做到材料齐全,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贴息资金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收回贴息资金,三年内不再对该区县发放“银会合作”财政贴息。
3、申报时间截止2017年8月31日止,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贴息对象在报送审批表时务必填写正确的申请人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开户人名字须与申请表上的贷款申请人名字保持一致),以便审核通过后将贴息资金直接划拨到贴息对象账户。
4、“银会合作”财政贴息实行一年一贴,同一贴息对象同一笔贷款一年只享受一次贴息。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银会合作”财政贴息审批表
2017年5月23日
附件
四川省“银会合作”财政贴息审批表
申报单位或个人(签章): 编号:
贷款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 ||||||
证件号 (或机构代码) | 协会登记及年检情况 | 首次登记 | ||||
最新年检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申请贴息 | 贷款合同编号 | 贷款金额(万) | ||||
贷款利率(%) | 贷款利息(元) | |||||
贴息对象 开户银行 | 贴息支付账号 | |||||
银会合作绩效 (500字以内) | (简要介绍“银会合作”对于发展壮大农业生产规模,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含贷款前情况与贷款后情况对比,可另附页) | |||||
审查意见 | 县(市、区)科协(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州)科协(公章) 年 月 日 |
(注:该表一式三份,经各级科协审查签章后,其中一份报省科协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