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共产党乐山市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我市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职责有: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2.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市公民科学文化素质;3.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4. 举荐人才,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5.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6.对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进行管理,对区、县、自治县科协和市属以上厂矿科协进行业务指导;7.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科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两项改革工作任务。一是深化科协改革和发展。落实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各项任务。二是协调学(协)会做好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工作,做好经验总结、逐步提高完善,全面提升学会服务能力。
(二)、扎实推动科协工作与经济的结合。一是充分发挥学会协会自身科技和智力优势,主动把学会工作融入到创新工作中去,通过“学会+园区”“学会+产业”“学会+龙头企业”等方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二是扎实开展“金桥工程”项目工作。把金桥工程与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有机结合起来,以“金桥工程”项目为核心,做好金桥工程的立项、实施和验收,通过大力实施金桥工程来促进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工作的开展。三是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目标和主要工作,以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为主线,努力在我市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央企中建立示范企业科协组织,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积极为我市一总部三基地服务。
(三)、积极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大力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工作。着力提高五大人群科学素质。搭建农民创新创业平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农村落地落实。
(四)、大力加强农技协工作,积极打造农技协2.0版。发挥好乐山市农技协联合会的作用,计划新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1个,推广实用技术5项,培训农技协骨干和基层党员干部、农民群众5万人次。在农技协建立专业技术微信群,开展新品种的推广,新技术的普及和培训,开展科普知识的传播。打造20个农技协专业示范科普微信群,带动会员5000人以上,切实发挥好农技协在农村专业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五)、大力实施“科普惠农行动”。做好国家和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推动项目顺利组织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六)、大力开展“科教进社区”工作。以创建科普示范社区为载体,大力加强社区科普队伍建设,指导社区开展各类科普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加强科普中国社区e站建设,建成科普中国社区e站10个。
(七)、搞好科协系统脱贫攻坚工作。依托农技协、科普基地、乡土能人培育,做好扶贫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巩固市科协帮扶村脱贫成果。
(八)加强青少年科学素质培养。开展全市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培训及研讨交流工作,提升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水平,扎实推进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深入开展;继续组织全市中小学参加各级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征集更多更好的师生作品参加竞赛,着力提升青少年科学素质。
(九)、深入推进市级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对市级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的工作指导,鼓励市级学会协会实施能力提升计划,有重点地对学会协会能力提升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总结推广好典型,在市级学会当中逐步推广,带动市级学会能力整体提升。继续鼓励更多的市级学会积极参加社会组织评估。
(十)、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发挥学会智力优势。组织我市科技人员参加中国科协年会、省中青年专家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引导市级学会本学科领域相关的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积极开展建言献策,广泛征集调研课题并开展工作,引导组织市级学会专家开展好第三方评估;依托市级学会学科优势和专家资源,积极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
(十一)、积极举荐科技创新人才。充实完善乐山市科技专家库,荟聚乐山优秀科技人才,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和农村乡土人才的智囊团作用,为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全民科学素质的提高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积极举荐乐山市优秀人才参加国家和省级的评比。
(十二)全面抓好党建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精心组织,全面系统地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完善各项党建工作制度,以党建工作促进市科协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十三)、圆满完成市科协换届工作。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科协下属一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乐山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科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乐山市科协收入预算总额为266.2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6.2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66.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4.0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6万元,专项支出84.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科协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6.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科学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科协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科协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科协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6.2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4万元。主要是因为收支基本无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214.1万元,占80.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1万元,占10.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9万元,占2 .1%;住房保障支出17.74万元,占6.66%;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机构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3.27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科学事业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公用支出。
2.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科普活动(项): 2018年预算数为2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科普宣传、技术培训及推广支出及完成科学事业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行政运行支出。
3.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青少年科技活动(项): 2018年预算数为4.5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创新大赛等支出。
4.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学术交流活动(项): 2018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各级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支持和发展各级学会、协会组织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
5.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 2018年预算数为151.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正常运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交通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0.8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9.8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9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0.6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7.7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科协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1.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8.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科协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6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无增减。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1.全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和经费。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科学事业发展业务接待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科学事业发展业务用车。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科协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8.1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减少1.76万元,下降1.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乐山市科协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机动车维修保养、用油、保险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科协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乐山市科协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66.24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3万元,主要为科学普及活动项目、学术交流活动项目、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大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项目、开展全民科学素质抽样调查活动项目、大力开展科普精准扶贫工作项目。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