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共产党乐山市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我市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职责有: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2.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市公民科学文化素质;3.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4. 举荐人才,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5.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6.对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进行管理,对区、县、自治县科协和市属以上厂矿科协进行业务指导;7.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科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学术交流 推进学会、协会改革,大力开展创新驱动助力工程。
(一)学术交流。组织科技人员参加中国科协年会。共组织上报论文15篇,其中10篇入选。印发了《乐山市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扬办法》,开展第十二届优秀科技学术论文评选表扬活动。评选出优秀学术论文161篇并公示,市政府将对特等奖和一等奖进行表扬。
(二)“金桥工程”。2017年乐山市“金桥工程”项目立项37个,其中15个项目报省立项,申报省金桥工程优秀项目1个。34个“2016-2017”年度金桥工程项目已全面完成验收。印发《乐山市金桥工程优秀项目评选管理实施细则》,开展“2015—2016”年度金桥工程项目评选工作。市政府将对30项金桥工程优秀项目,10个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扬。
(三)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
1、年初和市经信委联合发文《关于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
设的意见》,今年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和乐山师范学院分别建立了高校科协。我市企业、高校科协工作得到了省科协的充分肯定。
2、制定《乐山市科协开展创新争先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支持各学会协会和高校发挥各自优势和特长,与企业对接活动,收集解决企业技术难题16余项。
3、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出台了《乐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峨眉雪芽茶业有限公司与陈宗懋院士团队签订合作意向书,由市政府授牌建立了乐山市第一家院士专家工作站。
(四)有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试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市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2017]48号)有关要求,选择4个学会协会作为试点,签订了《乐山市科协所属学会承接政府职能任务书》。市科协对4个学会协会给予了8万元的补助资金。
(五)市科协积极支持科普类社会服务项目。面向科协系统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科普类服务项目4个,支持资金9万元。
(六)提升学会能力,开展等级评估工作。乐山应急管理学会已经被成功评为4A等级,市农技协联合会、市营养师协会,市地理学会也在积极创建中。
二、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不断提高公众科学素质
(一)积极推进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扎实开展各类科普宣传活动
1、积极发挥纲要办作用,推进《科学素质纲要》贯彻实施。在四个区县开展了中国流动科技馆四川巡展活动。牵头举办了乐山市农村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推动了双创工作的落实。
2、深入开展科普进社区活动。2017年全市科协系统共开展科普进社区活动70场次,发放科普资料8000余份,更换张贴科普挂图2200幅,受益群众1.2万人次。
3、提升科普服务手段,推进科普信息化工作。全市科普信息发布载体全面加强,科技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积极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助力精准扶贫工作
1、巩固驻村帮扶工作。市科协长期定点帮扶马边县下溪镇大池塘村。帮助大池塘村落实产业扶贫项目。争取项目扶贫经费19万元。
2、开展科协系统“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组织全市11个区县的52个农技协结对帮扶56个贫困村,联系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1327户,培训贫困户6300人。
3、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助推农业产业发展。获国家、省级财政奖补资金288万元。
4、探索建设农技协2.0版。印发了《乐山市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申报和管理办法》。2017年“银会合作”贷款153笔3343万元,发放“银会合作”财政贴息15万元。
(三)加强青少年科学素质培养。
组织我市优秀作品和选手参加四川省第32届科创大赛;组织各地学校举行以梦想、情怀、创新为主题的巡讲;组织全市科创骨干教师第一期培训;沐川县学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学影像节,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各一个;指导并筹备我市第十六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12月将举办颁奖及成果展示。
三、全面增强科协系统建设,增强科协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市科协党组坚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护根行动,党建工作和支部工作全面提升。
(二)坚持民主办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坚持“下基层、送温暖”活动的开展。
(三)制定《乐山市科协系统改革方案》(乐委办[2017]53号),推动科协系统改革的全面深化;完成了《市科协十三五工作规划》。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科协(汇总)共有一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乐山市科协本年收入合计370.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8.43万元,占99.4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01万元,占0.54%。
2017年乐山市科协本年支出合计37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83万元,占65.55%;项目支出127.60万元,占34.4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8.4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6.63万元,下降4.32%,减少原因是:2017年调出人员一名,老科协专项经费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6.64万元,下降4.32%。减少原因是:2017年调出人员一名,老科协专项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298.74万元,占81.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4万元,占11.50%;医疗卫生支出5.93万元,占1.61%;住房保障支出16.42万元,占4.45%;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1.3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科普活动(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青少年科技活动(项): 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学术交流活动(项): 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100%。
4.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48.74万元,完成预算100%。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3.48元,完成预算100%。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07万元,完成预算100%。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03万元,完成预算1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20万元,完成预算100%。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5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5.3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16.4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0.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1.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9.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4万元,占71.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7万元,占28.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开支内容包括: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6年与2017年均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科学事业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34万元,下降12.23%。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公务用车制度,厉行节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6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9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科协系统考察学习交流接待(含中国、省、兄弟市、区县科协等)0.23万元、科普活动0.35万元、青少年科技活动0.15,学术交流活动接待支出0.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36,增长59.02%。主要原因是科协系统考察学习交流接待人次增加,科普活动、学术交流活动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乐山市科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6万元,比2016年减少1.7万元,下降8.78%,下降原因是减少了人员和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乐山市科协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科学事业发展所需的办公设备、电子设备、空调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乐山市科协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7个,涉及财政资金84.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0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对部门决策目标性和明确性有待加强,二是对预算执行进度的监控还应加大力度,三是资产管理信息化以及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还应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更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策的目标性的明确性的认识,二是加强对预算执行进度的监控,三是加强资产信息化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4 |
明确性(5分) | 4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1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1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1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1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5 |
开展科普活动 | 5 | ||
开展学术活动 | 5 | ||
开展青少年活动 | 5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 | ||
人才培养(5分) | 4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乐山市科协机关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1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对科普项目经费绩效目标的明确性和合理性还应加强,二是对科普资金的使用管理还应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对科普项目完成质量和时效还应提出更高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科普项目经费绩效目标的明确性和合理性的认识,二是加大对科普资金的使用监管力度,三是进一步提高对科普项目完成质量和时效的要求。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项目决策 | (10分)科学决策 | 必要性(政策依据) | 5 | 5 |
可行性(政策完善) | 5 | 5 | ||
(10)绩效目标 | 明确性 | 5 | 4 | |
合理性 | 5 | 4 | ||
(10分)项目管理 | (7分)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3 | ||
(3分)项目执行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项目绩效 | (20)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4 | ||
完成时效 | 5 | 4 | ||
完成成本 | 5 | 4 | ||
(50分)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10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10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9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9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9 | ||
总分 | 91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省级非财政拨款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机构运行(项): 主要用于完成科学事业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公用支出。
8.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科普活动(项):主要用于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科普宣传、技术培训及推广支出。
9.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青少年科技活动(项): 主要用于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创新大赛等支出。
10.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学术交流活动(项): 主要用于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各级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支持和发展各级学会、协会组织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
11.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主要用于发展科普事业所需的工作经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主要用于科协机关离休人员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科协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等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主要用于科协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 主要用于老科协经费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主要用于科协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