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科协、市级学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优秀学术论文和评选,经市科协党组研究同意,现将《乐山市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实施细则〉印发大家。请遵照执行。
附:乐山市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实施细则
乐山市科协
2017年1月17日
乐山市科协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乐山市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规范性,在总结历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扬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开展乐山市科协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扬旨在为了激励我市科技人员深入钻研业务,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与工作水平,总结科研技术经验;倡导和鼓励我市科技工作者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际国内学术期刊,提高全市整体科学技术水平和科技素养,为乐山市科技创新和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 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行申报、专家评审、市政府和市科协奖励的方针。
第二章 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乐山市科协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扬工作由市科协负责,评审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评审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评审办公室按需提名相关专家成立论文评审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论文审核和等级评定。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由乐山市各学科各技术专业的权威专家组成。
第六条 评选范围
参加评审的论文,其申报范围应为规定年度内发表或撰写的自然学科类论文。 优秀学术论文每两年评选一次,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其中特待奖和一等奖由乐山市政府表扬,二、三等奖由市科协表扬。
第三章 申报方式和要求
第八条 学术论文采取作者自愿申报方式,填写学术论文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市科协学会部。
第九条 申报论文内容为各自然学科领域中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成果。论文选题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并对乐山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具有重要影响和作用,写作规范。
第十条 在学科和行业杂志发表的参评论文须是原刊或会议论文集的复印件,并提供原刊或会议论文集的封面和目录,论文正文、期刊杂志封面和目录(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正文还应附中文版),以文字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一份报送市科协学会部。如缺失其中任何一项,不得参加论文评选。
第四章 评审和标准
第十一条 优秀学术论文的评价标准分别是:
特等奖:有创新性的论点;论据完全正确,既有深入的理论分析,又有严格的实验验证。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有所创新,在学术或行业杂志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报告。立论精辟,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逻辑性强。能推动乐山市学术水平提高和科技进步,经实践证明,对乐山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等奖:论点有一定创新;论据正确,有必要的理论分析和实验验证。立论明确,结构、层次和逻辑性较清楚,能推动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
二等奖:论点和见解较有新意;论据充分,结构层次鲜明,提出了实验验证方法。对解决学术学科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立论和逻辑性能表达所要说明的问题。
三等奖:论点和见解较完整;论据没有原则性错误,立论、结构、层次、逻辑性基本能表达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二条 论文等级评定标准分包括四个方面(总计100分):
(一)选题重要性(20分)
1.属于所在自然类学科领域的前沿或关键问题;
2.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
3.有助于提升乐山市经济社会的科技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科学性和创新性(30分)
1.取得的成果或进展有科学性、独特性或不可替代性;
2.在解决科学或技术问题上有实质性的突破或进展;
3.在同类研究工作中处于优先地位。
(三)影响和作用(30分)
1.对科学发展或技术进步有明显的带动或推进作用;
2.得到了同行的广泛肯定或认可;
3.被国内外重要检索系统收录,或在同行中广为交流。
(四)写作质量及规范(20分)
1.论文写作规范,用词准确,条理清晰,论述严谨,结构完整;
2.论文内容翔实,著录项目齐全,图片、表格、数据准确可靠;
3.参考文献引用规范。
第十三条 评审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1、初评:乐山市科协评审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论文评审专家委员会各专业相关专家负责对参评论文加以评审,并提出书面的初评评语及初评等级意见。
2、终评:由全体评审专家对初评意见进行充分讨论,然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第十四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申报论文作者本人应回避论文评审。
第五章 表扬
第十五条 对评审出来的优秀学术论文,特等奖和一等奖由乐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二、三等奖由市科协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获奖论文有抄袭、他人代写、编造实验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其表扬。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