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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信息来源:市科协 发布时间:2019-01-28 浏览: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共产党乐山市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我市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职责有: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2.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市公民科学文化素质;3.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4. 培养、举荐人才,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5.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6.对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进行管理,指导开展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对区、县、自治县科协和市属以上厂矿科协进行业务指导;7.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科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1、 新建五家院士专家工作站;

2、 建立省级学会工作站;

3、 开展2017-2018年度“金桥工程”项目评审表扬;

4、 开展两年一度的优秀科技学术论文评审表扬工作;

5、 组织开展乐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机器人比赛;

6、 组织开展各类大型科普活动;

7、 进一步加强科普信息化建设;

8、 举办四川省第四届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乐山赛区决赛;

9、 继续开展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

10、 开展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科协下属一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乐山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科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乐山市科协收入预算总额为223.1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3.1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3.1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23.1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2.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2万元,专项支出54.6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科协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3.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科学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科协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科协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科协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3.1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3.12万元。主要是因为调减了政务运转专项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174.60万元,占78.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6万元,占11.95%;卫生健康支出5.13万元,占2 .3%;住房保障支出16.73万元,占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机构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9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科学事业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公用支出。

 2.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科普活动(项): 2019年预算数为15.6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完成科学事业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行政运行支出。

3.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 2019年预算数为129.9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正常运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交通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0.9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8.2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2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0.6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6.7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科协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3.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6.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乐山市科协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科协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6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无增减。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1.全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和经费。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科学事业发展业务接待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科学事业发展业务用车。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乐山市科协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6.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1.73万元,下降29.34%。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乐山市科协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用油、保险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科协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乐山市科协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23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

(附件1)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附件2:

(附件2)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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